城镇管理师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上海市“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初步形成城镇体系框架。到2010年郊区城市化率达到75%”总目标的精神,尽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城镇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由上海市人事局职业能力考试院上海农村农业人才认证中心在全市联合开展上海市城镇管理人员城镇管理水平认证与培训工作。
上海市城镇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是上海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城镇管理岗位的人员将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
| 科目课程 |
| 科目 |
模块 |
主要内容 |
| 城镇管理理论 |
| 城镇科学发展概论 |
| 城镇行政管理理论 |
| 城镇经济管理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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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型城市建设 |
| 上海城乡一体化 |
| 城镇文化 |
| 依法行政 |
| 区域经济学 |
| 城镇发展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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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管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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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行政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 |
| 城镇行政管理者应具备的能力 |
| 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分析 |
| 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 城镇经济管理者应具备的能力 |
| 城镇经济发展战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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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首期班增加高级讲座:
经济发达国家城镇建设与管理经验之借鉴;
上海现代城镇管理模式之探讨。 |
| 报名对象和条件 |
从事城镇规划与管理、城镇建设与项目开发、城镇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城镇财政税收与工商行政、城镇人口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镇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城镇教育文化与科技卫生、城镇环境保护等行政或经济管理工作的政府、事业、企业单位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城镇行政或经济管理工作的社会人士。
凡热爱城镇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法规,大专学历以上,具有2年以上城镇行政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
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
| 有关通知 |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
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发证书 |
凡参加上海市城镇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统一颁发《城镇管理师》(中级)证书。 |
| 班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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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 |
| 电话报名:(报名电话:021-64169497) |
| 传真报名:(传真:02164036622-2072) |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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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 |
| 报名表格 |